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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

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9日電)新北市宋姓男子不甘與女友分手,多次以裸照要脅前女友,強迫發生性關係

並竊錄性愛過程。板橋地院審理後,依強制性交等罪,判處宋男有期徒刑8年。

 

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50歲宋姓男子與25歲被害女子曾為男女朋友,女子在交往期間發現宋男隱瞞本名及已婚身分,

在民國97年間向宋男提分手

 

宋男不甘女子求去,分手後拿曾偷拍女子的裸照要求見面,威脅「若不出去,隔天你就會上新聞」,女子擔心照片外流,只好答應宋男要求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宋男多次將女子帶到汽車旅館,強迫發生性關係,還偷偷錄下兩人性愛過程,女子在98年10月間發現攝影機後,憤而報警處理

 

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影片,發現女子與宋男發生性行為時多次啜泣,並曾以「很噁心、想吐」、「我恨你」表達抗拒,也嚴詞拒絕宋男親吻,

對話中並指控宋男出爾反爾。

 

宋男則多次以「今天不行不做啦」、「你不要不行啊」等語脅迫女子,出庭時則向法官辯稱是「你情我願」。

 

法院認為宋男一再以裸照脅迫女子性交,還竊錄影片,惡性非輕,造成女子身心俱疲,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,並審酌宋男一再否認強制性交犯行,

以宋男觸犯3次強制罪、3次強制性交罪、4次妨害秘密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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