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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一名30歲陳姓女子,懷8個月身孕時,因為吸毒缺錢花用,挺著大肚子闖入彩券行行竊,而在11月初,
陳姓女子在醫院產下女嬰,她沒錢付醫藥費,竟然丟棄女兒落跑,繼續行竊,儘管警方幾度抓到陳姓女子,
卻拿她沒輒,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「懷胎5個月以上,產後未滿2個月,不得羈押」,才會一再上演
「抓了又放,放了又偷」的戲碼。
2個月前,一男一女走進彰化這家投注站,女子脫下安全帽,還用手撫摸8個月大的肚子,她一邊假裝講手機,
一邊跟投注站老闆娘說要買刮刮樂彩券,突然女子和男友各抓了一疊彩券就往外跑。被害投注站業者:
「原本桌上已經有很多刮刮樂,可是他們還要求整本的,然後看一看、挑一挑,就整個拿走。」
這名30歲孕婦,以同樣手法連偷5家彩券行,搶到的刮刮樂價值高達10多萬,沒想到2個月後,女子生完小孩,
只要沒錢買毒,又到處行竊。被害投注站業者:「他機車早放在外面沒有熄火,沒有熄火停在外面,拿的時候走到外頭,
就準備要走。」
原來這名女子11月初,在醫院生產後,因為沒錢付醫藥費,竟然丟下女嬰從醫院落跑,而且還繼續偷,
彰化縣至少有20、30家彩券行、檳榔攤受害,問題是為什麼警方每次抓到她,卻拿她沒輒?警方:
「分娩未滿2個月,法令不得以羈押的,所以我們一直有跟她做控管,也是沒辦法。」
女子仗著她懷孕到產後不得羈押的「保護傘」,毫無悔意,肆無忌憚的犯案,以至於警方抓了又放,
放了又抓,警方表示,礙於法令規定,等到她產後2個月,1月5日後,如果女子又再度犯案被逮,就不再受「保護」,
難逃法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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