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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中廣 – 2011年12月28日 上午11:04

今年一月一號元旦剛好是星期例假日,到底要不要補假,台北市勞工局表示,如果是周休二日或是排休制的單位,沒有補假的問題,

如果公司是隔週休二日,就可以補假一天;補在哪一天企業單位應該要向員工公佈清楚,以免衍生補假糾紛,沒有補假的單位會被罰新臺幣2到30萬元。

(李書璇報導)

 

新年元旦即將到來,今年一月一號剛好是星期天,不少民眾關心是否要補假,對此臺北市勞工局表示,由於國內實際工時排班方式因行業特性而有不同,

勞工局整理一般企業常見工時制度,提供大家參考;首先實施週休二日制的事業單位(每日工作8小時;單週正常工時40小時),因為工時制度是調移

部分國定假日,如果1月1號和2號已經確定調移,就沒有補假的問題;而這個方式和人事行政局所發布的是一致的。

 

勞工局也說,如果公司是實施隔週休二日,則應補假1天,補假原則上補在隔天,但1月2號又碰到另一個紀念日,形成不少公司從31號到1月3號是四天連假,

如果是這樣,勞工局表示勞資雙方可協商另外補假,或針對出勤者加倍發給薪資。至於服務業等排休制的單位,如果1月1號及2號當天原本就是正常工作日,

因為已經調到其他天休假,沒有補假的問題,但事業單位應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,以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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